在来公司的路上,她一直试着说服自己,答应孟晨风提出的交换条件是目前最好的办法。可一走进公司大门,她立马有了想要离开的冲动。她觉得出卖自己的身体比杀了她还让她难受,最终是医院的一个电话让她敲开了孟晨风所在的办公室,医院通知她自己和弟弟的骨髓配型成功,可以进行手术了。
乔薇在为弟弟能够配型成功而高兴的同时,却预感到这扇门后面的那个人将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屈辱。他是有备而来的。他看到她的再次出现一点都不意外,甚至直接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个人借款合同,并对她说:“你看一下吧!有什么问题现在就可以提出来。”他的口气好像是在签订某个商业合同,语言简练又程式化。然而,合同事项却是彻头彻尾的霸王条款。
除了抬头的甲方(借款人)、乙方(出借人)和底下的日期之外,合同条款不过四条:
一、甲方因个人原因,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;
二、甲方自愿以身体劳务在乙方居所偿还所欠本金及利息,服务期限为两年,时间从甲方搬入乙方指定住所那一日起算;
三、甲方在劳务期限内,保证满足乙方所提各项要求,并不得有任何异议。如有违反,将自愿接受乙方的惩罚。
四、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或变更合同事项,如有违反,将如数归还本金及相当于本金数额的利息。
根据曾经所学的经济法中有关“合同”一章的内容,乔薇完全有理由在借到钱后向法院申请认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。可是,当时的她并未马上提出这一点,因为她知道自己还将负有还款责任,而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在短期内赚到六十万还给他,所以自己又怎么会蠢到去提醒他呢?
她只是提出在给弟弟动完手术后才能履行合同义务。孟晨风点头表示同意,并示意乔薇签字。
乔薇接过孟晨风递过来的笔,打开笔帽,迟疑了几秒钟后,终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下了自己的食指印。
孟晨风接过乔薇签好的一式两份的合同,又拿出一份合同,对她说道:“为了防止你去法院起诉前面这一份合同为无效合同,我在这里还为你准备了另一份合同。”